联华证券
2024-12-14 20:37 点击次数:125
11月11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10.45万元,占总成交额0.12%,游资资金净流入1291.58万元,占总成交额14.29%,散户资金净流出1302.03万元,占总成交额14.4%。
11月11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308.99万元,占总成交额5.06%,游资资金净流入157.04万元,占总成交额2.57%,散户资金净流出466.03万元,占总成交额7.64%。
决不能让“限高令”解禁成为一门生意,也决不能让老赖在“中介”的帮助下摆脱“限高令”的束缚
文|李英锋
近日,短视频平台频出“限高令新政”的相关视频,称“有内部途径,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不用还款也能正常买机票、高铁票”。视频发布者中,不乏被认证为律所及法律咨询公司的账号。经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工作人员”普遍套用了两三层不同身份,打着普法视频的幌子,向被限高的被执行人宣传自家的买票服务。尽管每条视频发布几个小时后便会删除,但下方评论仍有近百人留言咨询。
尽管最高法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对所谓的“限高令新政”以及与之有关的视频信息均进行了辟谣,但相关内容依然在短视频平台招摇过市,依然保有相当高的热度,依然“赢”得了不小的市场,获得了不少人的关注。这些信息及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乱象值得高度警惕,也应被纳入治理范围。
“限高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其适用情形是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限高令”的具体措施包括限制被执行人在高档酒店、娱乐场所等高消费场所的消费,以及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行为,主要功能是防止受害人的财产减损,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向被执行人施加必要的制约性压力,让被执行人感受到不便,感受到痛,倒逼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
如果“限高令”被一些“中介”机构或人员通过各种不法手段解禁,其功能就会大打折扣,权威性、震慑力和公信力也会受损。
决不能让“限高令”解禁成为一门生意,也决不能让老赖在“中介”的帮助下摆脱“限高令”的束缚。此类信息属于违法信息,也属于禁止在网络上传播的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短视频平台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动态设置关键词,通过技术手段强化对“限高令”解禁信息的监测、拦截、屏蔽,依法对发布此类信息的账号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并向网信部门提供问题线索。
被执行人通过不法手段解禁“限高令”,构成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介机构或人员帮助被执行人以不法手段绕开“限高令”,轻者构成扰乱司法秩序,重者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法院对上述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用足用好约谈、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武器,让相关人员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划清法律红线,释放法律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
最高法针对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须赴外地的情形,在执行办案系统中增加了单次解禁功能。对此,发出“限高令”的法院应对解禁申请严格审查,严格履行批准流程,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解禁的必要性、准确性、合理性,防止解禁机制被虚假、不当申请钻了空子。
法院、公安、民航、铁路等部门应强化信息共享,扎牢联控机制的篱笆,堵住漏洞,不给老赖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留出逃脱“限高令”管束的空间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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